同步录音录像-----防范冤假错案的利器
2019-10-09
2016年以来,
我们相继听闻了
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等
冤假错案的发生,
搜索这些案件的关键词均是
“刑讯逼供”。
为了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杜绝刑讯逼供,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求每次讯问必录,从开始到结束,做到同步进行、全程录制。
程序上:
1.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与讯问笔录记载的时间、地点、讯问人员是否一致
2.录制次数与讯问次数是否对等
3.是否审录分离
4.注意审讯的时间
十年来,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检察干警养成依法办案、规范司法的良好执法习惯,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了对侦查讯问活动的监督,正如反贪干警常说:“自从有了同步录音录像,虽然总感觉有双眼睛盯着自己办案,但是心里却感到分外踏实。”
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另一目的,在于及时、全面固定关键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妨碍刑事诉讼程序。
听小编讲真实案例:
2012年,福鼎市法院在审理福鼎市检察院侦办的市运输管理所水监股原股长李某贪污一案时,李某在法庭上全面推翻其在检察环节所做供述,全盘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向法庭提供李某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讯问情况的同步录音录像,有力证实其在庭上虚假供述,为之后法庭作出有罪判决提供了有利支持。
看看福鼎检察院都做了什么:
近年来,为了适应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需要,福鼎市检察院不断升级、改进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软、硬件逐步完善:
一、先进的设备
二、完备的手续
三、规范的管理
尤其
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时,福鼎市检察院发现个别案件存在讯问结束后嫌疑人继续滞留办案工作区,而办案工作区24小时监控录像未刻录光盘永久保存的问题。虽然未违反检察技术操作规范,但仍存在后续复查缺失资料的担忧。对此,福鼎市检察院制定办案工作区24小时监控录像刻盘保存制度,对所有使用办案工作区的24小时监控录像均刻盘存档,为依法办案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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