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状与改进
2019-10-23
自2007年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来,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十年努力,经历了适应、规范、深化几个过程。从开始简单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发展到现在逢办案工作区有办案活动必进行安全监控,逢讯问犯罪嫌疑人必严格按照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定进行规范化录音录像操作。截止2017年8月,已对189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510人次(其中2017年度,35案46人次),及时有力地固定了证据,规范了执法行为,确保了办案安全,保护了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办案质量。
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的进程和目前的现状
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总面积260平方米,内设法警值班室、监控室、指挥室、接待室、询问室、讯问室等,于2006年初开始建设, 同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07年按照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作了完善,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验收为“规范化办案工作区”。后来,省院配发的便携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和看守所录音录像设备也陆续投入使用,提高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实行审录分离、看审分离,侦查人员、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进一步规范了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使办案人员讯问过程的执法行为更加透明化,促使侦查人员依法文明办案,杜绝了非法取证、暴力取证等情况的出现。促使办案人员仪表整洁、举止严肃、端庄文明,使用规范用语。讯问开始首先告知嫌疑人所具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询问嫌疑人的身体状况,确认其是否能够安全有效地参与诉讼活动。有效监督了讯问人员、看守人员的言语和行为,对个别不当行为及时给予纠正,严肃了纪律,确保了案件安全,树立了检察机关文明执法形象。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开展,有效保护了办案人员免受诬告陷害。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资料,录制正本经讯问人员、被讯问人员、录制人员当场核实签名后封存,副本交办案人员随卷移送。如果出现犯罪嫌疑人翻供或家属投诉等情况,经检察长批准后可以调取、出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澄清事实,保护办案人员免受诬告陷害。自开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以来,在庭审过程中再听不到犯罪嫌疑人以受到办案人员打骂、威胁等刑讯逼供行为为由的辩解。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办案安全员、办案组长、科长、值班局长均可以通过监控画面及现场声音,了解、判断嫌疑人的身体、心理状态,及时修正安全预案,加强安全措施,从而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办案安全。
侦查科室通过对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的回放,及时讨论总结讯问过程中讯问人员提问科学性、合理性、逻辑性、全面性,以及笔录的完整性。力求通过这种研讨活动,不断提高侦查人员的审讯技能和记录水平,不断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和办案质量。
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并不断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基本达到了高检院推行这一工作的要求和效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检察干警的认可和支持。但同时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随着执法理念的转变,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早期投入使用的系统软件和设备不管从效率或者音像质量上已不能满足要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还存在很多现实的问题。
首先,极少数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认识仍然不足,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初衷、精髓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片面地、主观地认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规定就是给办案人员出难题,认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只是一种形式主义,或者只能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过于频繁地录音录像不仅会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表现在工作中便是消极应付、走程序,不利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其次,个别办案人员办案人员专业水平不够,讯问过程还不够规范,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不能很好的按照规定进行讯问,尚未完全适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需要。例如:一些办案人员未能及时转变传统方式下的讯问作风,存在着装随意、言语不规范、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为案件地进一步顺利审理买下隐患。
再次,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发挥其在侦查讯问时的指挥作用,绝大部分讯问都依靠办案人员程序性发挥,没有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在审讯中的作用,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要求。自然导致质量不理想、效果不明显。
最后,由于经费不足,系统软硬件老化,不能及时升级,致使工作效率和音像质量不断下降,故障增多、风险加大。
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几项改进措施
为解决以上所述问题,为了将全程录音录像这项工作不断推向规范化、科学化,使其作用真正得到充分发挥,效果得到显著提升,今后我们会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首先,提高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
提高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是正确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关键,同时也是帮助办案人员消除畏惧心理的良药。办案人员应该主动学习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检察工作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活动,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环境,探讨交流此环境下办案的心得体会。
其次,提高办案人员的讯问水平和技能
提高办案人员的讯问水平和技能,并在实战运用的广度深度上下足功夫,在效果上做足文章,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适应能力,提高其驾驭讯问的智慧和实际操作水平,在讯问过程中把握好讯问语言的目的性、逻辑性、针对性、严肃性以及语言运用的灵活性,从而达到突破案件的目的。
再次,重视现场监控及录像画面信息的研究利用
不断发挥和挖掘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功能,重视指挥室的应用,凝聚集体智慧,避免单打独斗,认真研究现场监控及录像画面的信息,及时掌握讯问过程,调整侦查方向和讯问方案,集中力量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从而获得关键证据。积极实践,不懈探索,改进提高,确保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全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最后,应加快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升级换代,以保障和提高工作质量,防止信息泄露,确保办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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