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是什么?法律诊所前景怎么样?

2019-12-23

就现在了解的来看,前景是很好的,至少许多学校领导都比较重视这个事情,包括理工科的法学院,比如我们。法律诊所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主要是感慨法学学生局限于书本理论知识缺乏实践能力,传统法学教育具有巨大局限性,所以开设了这门课程,也就是区别于传统的实践课。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创新。实践课并不意味着说没有理论性的东西,法律诊所同样是有一部分理论课程的,不过这个理论比较偏向于技巧,和传统课程中的知识相比还是有所不同的。现在的法律诊所基本上是分为对内对外两个部分。对内是对于学生的不同于传统的教育,对外是以学生为中心,对外提供法律咨询,甚至于帮助需要的人打官司,具有部分公益性质,同时也锻炼学生真正运用课本知识的能力。推荐题主看看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诊所主页,他们做的很成熟,机构很完善。随着政法法律诊所名气逐渐增大,他们会获得更多的资源来使得自己得到更多的发现,进一步发现。如果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那么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前景是非常喜人。

法律诊所
但是不是每个学校都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有他自己的特殊性。在现今的法律诊所发展上也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个是定位问题,法律诊所的性质,是属于法学学生必修或者选修的实践课程还是学生自发的公益法律援助组织,又或者是二者兼备。这个时候就必须明白在我国如果法律诊所作为一个专职的公益法律援助组织的话是需要注册的,然后大部分高校并不愿意这样做,因为这样会带来很多不能言说麻烦,所以现在基本上是作为一门课程,而不作为正式的组织。但是实际上是做着公益组织做的事,定位比较尴尬,学生开展代理活动只能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院校法律援助组织,法律诊所尚无合法身份。
第二是法律诊所自身制度问题。其一,由于法律诊所往往是作为一门理论加实践的课程,一般来说只有一个任课老师而没有专门的指导老师,在课堂之外投入的精力,劳动不能给他带来工作时间的积累、评定职称的成绩、他的工作评定与其他教师完全一样,即要求提供课时、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有这方面意愿的老师的积极性。其二,法律诊所学生人员常常不固定,时常没有进行明确的分工,往往造成内部管理混乱。其三,法律诊所作为一个自发自愿的课堂形式(前面已经提到不能作为一个组织),没有硬性的规范,主要依靠参与学生老师的自觉,难免会产生“搭便车”、“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导致效率低下。其四,法律诊所作为一个长期的理论加实践课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作为部分高校的非必修课程,时间精力往往和其他专业课程会有冲突,这也影响了法律诊所的发展。

对此我提出几点建议:

1、积极把学生的公益法律援助服务活动纳入法律援助体系,为学生公益法律援助服务,法律诊所谋得合法地位。

2、合理分配法学学生时间,取消如心理生活、思想道德与政治修养等作用不大的课程,将法律诊所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增加法学学生课外实践的机会。
3、完善法律诊所制度,将法律诊所课内课外活动纳入指导老师教学课时,作为评定职称的参考标准之一,完善成员选拔秩序,制定相关的奖惩规则。
希望法律诊所越来越好。

来源:@啊呀哇哈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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